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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一、責任追究的基本內容公司各部門的領導干部因未認真履行職責,在黨風廉政建設上出現下列問題的必須進行追究: 1、對不認真組織學習《規定》和《實施意見》,未制定實施方案和做到層層落實責任、逐級簽訂責任書、定期組織檢查落實情況的 2、因失職、瀆職和失察或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堅持原則,在職責范圍內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和出現有嚴重的以權謀私,損公肥私,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受到嚴重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 3、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有價證券和影響公正執法的貴重物品饋贈、宴請。 4、參與賭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響公司形象的活動。 5、參加用公款支付費用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活動。 6、對下屬工作人員平時疏于管理,教育不嚴格,使其在職責范圍內發生漏收、少收、收人情費、養黑戶和粗暴管理等嚴重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對有以上1-6款情形之一的,依據《規定》的十二條和《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干部,按干部管轄權限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辭職。對負有總責任的主管領導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各級領導干部除對上述責任追究外,還應根據不同層次實施具體追究。 。ㄒ唬┕军h委成員 。1)黨委成員對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不及時,未做到層層落實、責任明確或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被上級機關發現并查處的,建議上級機關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據《規定》,給予直接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超標準住房、超標準配備、使用小汽車;違反規定公費出國、公費旅游等活動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建議上級機關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處分。 。4)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的,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干部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建議上級機關,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處分。 。5)授意、指使、縱容其分管科室工作人員阻撓、干擾執行責任制監督檢查的有關人員,對監督檢查人員打擊報復的,依據《規定》建議上級機關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6)強令其分管科室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規,弄虛作假給工作造成損失、嚴重失職,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依據《規定》建議上級機關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領導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ǘ└鞣止绢I導班子成員 。1)對于本部門《規定》宣傳力度不夠、責任分工不明確,未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監管措施,領導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的科、所長發生以權謀私受到上級查處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對本部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包庇縱容,被總公司及上級機關發現并查處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對公司及上級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工作,未完成任務或拒不辦理的,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4)對本系統內存在的"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和"生、冷、硬、頂"等不良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任其滋長蔓延,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據《規定》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基層單位一把手警告或嚴重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借婚喪或其它喜慶之機收取管理對象及其他人員錢物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懲,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6)貪污、截留、挪用、私分管理費和其它規費以及罰沒財物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處分。 。7)違反規定用公款為個人裝修住房或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處分。 。8)授意、指使、縱容下屬工作人員阻撓、干擾執行責任監督檢查的有關人員,對監督檢查人員打擊報復的,依據《規定》給予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基層一把手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9)強令其下屬人員違反有關法規,弄虛作假或犯了官僚主義給工作造成損失,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依據《規定》,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基層單位一把手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處分。 。10)由于分管領導未能履行職責,不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造成其分管科室出現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的,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1)由于分管領導監督檢查力度不夠,造成其分管科室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程序超權執法或亂執法,給工作造成損失,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的,受到上級機關通報批評的,依據《規定》給予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分管領導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查看處分。 。ㄈ┛剖邑撠熑 。1)對本科室出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縱容包庇,被上級機關發現并查處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2)由于科室負責人不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或拒不執行,造成影響和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3)縱容本科室人員阻撓、干擾監督檢查人員,對監督檢查人員打擊報復的,依據《規定》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出黨籍處分。 。4)強令本科室人員違反有關法規,弄虛作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依據《規定》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開出黨籍處分。 。5)科室內出現以權謀私、賒欠管理對象的購物款,或購物少付,不付款的,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6)科室人員索取或借用管理對象的錢款、交通、通訊工具以及其它物品的,給予附有直接責任的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7)科室人員出現貪污、截留、挪用、私分各種規費以及罰沒財物等問題的,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8)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超越職權亂扣物資、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的,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9)科室人員為經濟違法單位和個人出謀劃策、通風報信、開脫責任、隱瞞實情、出具偽證,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0)科室出現辦事推諉、拖拉、扯皮、敷衍、打罵管理對象,給予附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ㄋ模⿴c要求 1、公司黨委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領導班子的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的檢查工作?刹扇〗洺Ec集中、普遍與重點、民主評議與組織介紹相結合的方法,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追究的檢查要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結合進行,必要時紀檢監察部門可組織專門責任追究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單位要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情況,列入年度總結報告,同時將其總結報告送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上一篇黨委班子成員廉政勤政制度下一篇黨委思想作風建設制度 |